|
1、台湾的自然地理情况
我国台湾省由台湾本岛及澎湖列岛等岛屿组成。目前所称的台湾地区还包括台湾当局控制的福建省金门和马祖等岛屿,总面积36006平方公里,总人口数为2227多万人。台湾岛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的大陆架上,西隔台湾海峡与福建省相望,最近距离仅为130公里。远古时代,台湾与祖国大陆连成一体,后来由于地壳运动,相连结的部分沉入海中,出现台湾岛。
2、台湾的名称由来
台湾是中国的领土。早在战国时代(公元前475—221年),我国的史籍就把台湾称为“岛夷”,而在汉朝和三国时代(公元前206—公元280年),则称“东鲲”、“夷洲”,隋唐(公元589—896年)以后称“流求”。到明朝万历年间(公元1573—1619年),政府正式在公文上使用“台湾”名称。
3、最早在台湾活动人民的情况
台湾早期住民大部分是从大陆直接或间接移居台湾的。70年代,考古学家在台南县左镇乡发现的至今为止台湾最早的人类化石—“左镇人化石”,同福建考古发现的“清流人”、“东山人”有着共同的起源。考古学家认为,“左镇人”是在3万年前台湾与大陆相连时,从大陆东南地区到台湾的。台湾早期住民中,还有少部分属于尼格利佗人种的矮黑人和属于琉球人种的琅峤人。上述两部分人分别是现今台湾少数民族的祖先。目前台湾少数民族约40万人,占台湾人口总数的2%。
4、台湾历史发展情况
公元230年(三国吴黄龙二年),吴国孙权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1万水军出师台湾。当时的丹阳太守沈莹的《临海水土志》就记载了有关台湾的见闻。隋朝时期(公元589—618年),大陆与台湾之间已有通商贸易往来。隋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据史籍记载,610年(隋大业6年)汉族人民开始移居澎湖地区。到宋元时期(公元960—1368年),在澎湖地区已有相当数量的汉族移民。汉人开拓澎湖以后,开始向台湾发展,带去了当时先进的生产技术。进入17世纪之后,汉人在台湾开拓的规模越来越大,17世纪末超过10万人,至公元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总数达254多万人,从而加速了台湾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一批到台湾的大陆知识分子将大陆的文教制度移植到岛内,建孔庙、设学校,逐渐形成较完整的教育体系。到1945年,台湾汉族人口已超过600万。他们中的80%左右祖籍来自福建,其中以漳(州)、泉(州)人为最多;另有约20% 祖籍是广东,以梅(县)、潮(州)人为最多。目前,汉族人占台湾居民总数的98% 。
中国政府自宋朝开始正式对台湾实行管辖。公元12世纪中叶,宋朝政府派兵驻守澎湖,将澎湖划归福建路晋江县管辖。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置巡检司,负责巡逻、查缉罪犯,并兼办盐课。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在台湾设立了一府(承天府)二县(天兴县、万年县)。郑成功病逝之后,郑氏政权继续同清朝政府处于军事对峙状态,至1678年(清康熙十七年)秋郑军战败,所占领的东南沿海地区全部丧失,随即完全退守台湾。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举兵攻克台湾。次年,清政府设分巡台厦兵备道和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辖。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正式划台湾为单一行省,台湾成为当时中国的第20个行省。刘铭传为首任巡抚,任内修铁路,开矿山,架电线,造商轮,兴办企业,创设新式学堂,大大推进了台湾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5、我国人民为反对外国侵占台湾进行了英勇的斗争
从16世纪开始,台湾成为外国殖民主义者凯觎的对象。16世纪后期,日本丰臣秀吉、德川家康先后推行侵略台湾的政策。1604年(明万历三十二年)和1622年(明天启二年),荷兰殖民主义者两次侵占澎湖。1626年西班牙驻菲律宾总督派军队侵入台湾北部,并占领了北部与东部一些地方。1642年8月,荷兰殖民者打败西班牙,夺占西班牙在台湾北部占领的地方,台湾沦为荷兰的殖民地。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实行强制的政治统治、残酷的军事镇压、疯狂的经济掠夺和传播西方宗教,激起台湾居民的不断反抗。1652年9月,农民领袖郭怀一领导大规模的反抗斗争。这次斗争虽然被镇压下去,但它表明荷兰的殖民统治已经出现危机,从此走向衰落。
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郑成功进军收复台湾时,向荷兰殖民主义者明确表示,台湾“一向属于中国”,台湾和澎湖应由中国政府管辖,这两个“岛屿的居民都是中国人,他们自古以来占有并耕种这一土地”;荷兰“自应把它归还原主”。次年2月,郑成功打败并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回被荷兰殖民者侵占38年的台湾。
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军曾数次进攻台湾,均被台湾军民所击退。19世纪70年代,实行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开始对外“开疆拓土”,把琉球和台湾作为向南扩张的目标,声称台湾是“土番”居住区,是“无主之地”,不在中国主权之下。清政府一再申明:“台湾全地久隶我国版图”,“合台郡之生番,无一社不归中国者”。1874年4月,日军入侵台湾。10月,中日签订《北京专条》,虽然清政府对日作出妥协,但《北京专条》仍表明中国对整个台湾行使主权。1884年中法战争期间,法军进攻台湾,刘铭传率军重创法军,1885年6月《中法新约》签订,法军被迫撤出台湾。
1894年(清光绪二十年),日本发动侵略中国的“甲午战争”,腐败的清王朝战败。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在日本胁迫下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消息转出后,举国同愤,反对割台;台湾全省“哭声震天”,鸣锣罢市。协理台湾军务的清军将领刘永福等和台湾同胞一道,与占领台湾的日军拼死搏斗,历经大小百余仗,持续5个月之久,给日军以沉重打击,用鲜血与生命显示了中国人民保卫国家领土的浩然正气,但终遭失败,台湾第二次沦为外国的殖民地。台湾人民从未屈服日本的殖民统治,发动了一波又一波的反抗斗争和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1921年我们党成立后,始终支持台湾人民反抗日本侵略者的斗争。1937年日本制造“七七”事变,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出《中国对日宣战布告》,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中国人民经过八年英勇抗战,终于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台湾同胞鸣放鞭炮,欢欣鼓舞,祭告祖先,庆祝回归祖国怀抱的伟大胜利。1945年10月25日,同盟国中国战区台湾省受降仪式在台北举行。中国受降主官代表中国政府宣告:自即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国主权之下。至此,台湾、澎湖重归中国管辖。
6、国际社会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基于长期的、全部的历史事实,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共同发表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这一国际文件不但确认台湾、澎湖原属中国领土,而且记载了美英两国对台澎归还中国、恢复中国对台澎行使主权的庄严承诺,是战后国际社会对待台湾地位问题的重要国际法依据。1945年7月26日以中、英、美三国首脑名义共同发表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是有关台湾问题的又一重要国际协议。该公告申明:“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洲、北海道、九洲、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之内。”同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9月2 日发布《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宣告:“接受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的、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1945年7月26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条款”。这表明,日本无条件接受《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关于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
台湾归还中国后,中国政府即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二战期间对日作战的同盟国政府在后来发表的声明中,均明确确认了这一事实。1950年1月5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关于台湾问题的声明中说:开罗宣言的目的,是“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领土如台湾,归还中国”;“过去四年来,美国及其他盟国亦承认中国对该岛行使主权”。同年2月9日,美国国务院就台湾问题答众议院外委会时,又重申了这一立场,指出自1945年驻台日军向国民政府投降以来,台湾即由中国管理,它已包括在中国之内,成为一省;“参加对日战争的各同盟国对这些步骤并未质疑。因为这些步骤,明显地符合于在开罗所作的并在波茨 坦重予确认的诺言。换句话说,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同盟国在过去四年中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成为我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和在国际上的唯一代表。新中国外交政策的指导方针是,世界上凡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均应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50年代初期,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各国同中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明确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1964年1月27日,中法宣布建立外交关系,法国成为西方大国中第一个同我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法国政府明确承认并支持中国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
进入70年代,我国政府在国际上反对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斗争,取得一系列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胜利。1971年7月基辛格访华,标志着中美关系正常化进程的开始。同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否决美国等19国提案,以压倒多数通过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和立即驱逐蒋介石集团代表的第2758号决议。第2758号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还明确宣告“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驱逐出去”。这标志着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在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序上都得到彻底的解决。
1972年2月28日,中美两国在上海签署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关于台湾问题,中方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解放台湾是中国的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必须从台湾撤走;中国政府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一中一台”、“一个中国、两个政府”、“两个中国”、“台湾独立”和鼓吹“台湾地位未定”的活动。美方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美方还重申它对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关心。考虑到这一前景,它确认从台湾撤出全部美国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的最终目标。在此期间,它将随着这个地区紧张局势的缓和逐步减少它在台湾的武装力量和军事设施。“上海公报”奠定了中美两国建交谈判的基石。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发表建交公报,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美建交后,为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进行谈判,于1982年8月17日达成协议,发表了联合公报(即“817公报”),双方重申了“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中关于台湾问题的各项原则;美方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后近几年供应的水平,它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所确立的各项原则,构成中美关系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中美关系改善后,中日关系也取得巨大进展。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签署建交联合声明,日方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充分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场,并且遵守《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次日,日本宣布自即日起断绝与台湾当局的“外交关系”,并废止“日台条约”。
从我国恢复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到中日、中美建交,说明一个中国原则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确认。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与我国建立了外交关系,都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