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桂萍:伊斯兰教中国化—历史与现实

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伊斯兰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作为一种宗教、一种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它在中国传播与发展已有1300多年的时间,并与中国悠久的文化传统互相影响和融合,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文化;作为一种历史积淀的特殊文化现象,它统摄信仰体系、社会意识、道德规范、价值观念、民风民俗等极其广泛的内容。


伊斯兰教中国化的发展过程

伊斯兰教在内地的传播和发展

公元7世纪诞生于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诞生不久即传入中国。伊斯兰教在中国内地的传播和发展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从唐朝传入到元朝中叶的初传时期、元朝中叶至清朝的演变时期、20世纪的稳定发展时期。

唐宋时期,前来中国的阿拉伯、波斯贡使和商人等,通过海上香瓷之路、陆上丝绸之路两线,将伊斯兰教和平传入中国。初期,伊斯兰教在来华商人、工匠、军士以及他们的后代中广泛传播。宋朝政府对“蕃商”给予优厚待遇,因此,沿海城市伊斯兰教的活动逐渐活跃,著名的如泉州圣友寺和清净寺、杭州凤凰寺、广州怀圣寺、扬州仙鹤寺等,都是在这个时期建造的。唐宋时期,穆斯林的宗教生活比较独立,各蕃坊有自己的清真寺和公共墓地,接受原来教法学派的制约,但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伊斯兰教同中国传统文化尚处在早期的磨合阶段。

元朝时期,由于蒙古统治者的极力推崇,主要由穆斯林组成的“探马赤军”、“西域亲军”征战各地、驻军屯垦,“元时回回遍天下”,使伊斯兰教由蕃客胡贾礼俗,成为与佛教、道教、基督教、犹太教并列的“清教”、“真教”。

明朝时期,常遇春、沐英等穆斯林将领在开国过程中立有大功,统治阶级对伊斯兰教的活动给予宽待,不少穆斯林如海瑞、郑和等人在朝做官得到重用,穆斯林开始融入中国政治生活。明朝钦天监还设有回回历专科,但明律要求色目人必须与中国居民通婚,禁胡服、胡语、胡姓,这就促成明清时代回族、撒拉族、东乡族等民族的诞生,在此基础上,伊斯兰教开始了真正意义的本土化。

在南方,明末清初的王岱舆、马注、刘智、马德新等中国伊斯兰教学者,掀起了一场蓬勃的汉文译著活动,主要是用汉文翻译或撰写伊斯兰教经典和著作。由于译著者都是学贯中西、博通四教(即儒家思想、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的大家,且多用中国传统儒学特别是以当时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宋明理学的架构来阐述伊斯兰教教义的体系,因此,有人把它称作“以儒诠经”活动。正是通过“以儒诠经”,伊斯兰教具有了明显的中国风格、本土气派,也为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

在西北,大约同一时期,教坊、门宦制度、经堂教育相继出现。门宦是典型的中国化的伊斯兰教派组织,它是伊斯兰教苏菲派的思想学说经新疆传入西北,将苏菲派的教阶制度与当地封建宗法家族制度相结合,逐渐形成的。“实际上,门宦制度就是以回族为主的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门宦的领袖是教主,同当时的中国社会相适应。”之后,各类门宦教派陆续出现,即使在同一个门宦里也有不同道堂,不同门宦教派在“认主独一”基础上吸收苏菲学派的主张,重视修持、提倡坚忍等。清代允许穆斯林读书习武、应举入仕,并在穆斯林集居的甘肃等地区,利用宗教势力,推行“乡约”制度,由此,内地伊斯兰教从组织制度、教义教规、礼仪习俗等方面彻底实现了中国化。但清朝中后期,西北穆斯林与清政府的矛盾日益尖锐化,甘肃等地穆斯林发动了多起反清暴动,清政府实施血腥镇压,影响了西北伊斯兰教的健康发展。

20世纪初,在清末资产阶级“科学救国”、“教育救国”的思潮影响下,中国社会历史的巨大变革以及世界伊斯兰文化复兴运动的蓬勃发展,促使中国穆斯林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新文化运动。“一方面,致力于宗教的革新,用伊斯兰教的原旨教义和最新的科学文化知识,改革当时的中国伊斯兰教;另一方面,倡导教育、设立学校,创办报刊杂志,开展学术研究,致力于文化运动。”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倡导“五族共和”,当时回回民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得到主流社会的应有尊重,穆斯林越来越全面地参与到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之中。

伊斯兰教在新疆的传播与发展

伊斯兰教进入当今新疆之前,新疆当地居民先后信仰过萨满教、摩尼教、景教、祆教以及佛教。九世纪末十世纪初,伊斯兰教经中亚传入新疆南部。公元十世纪出现在喀什地区的喀喇汗王朝是一个伊斯兰教政权,由于汗国首领大力推行伊斯兰教,伊斯兰教迅速渗透南疆社会。但当时在喀什以南的于阗等地区,佛教影响仍然很大,从库车等地的千佛洞壁画和题记以及出土文书中也都可以看出当地人对佛教的信奉和虔诚。

十世纪中叶,信仰伊斯兰教的喀喇汗王朝发动了对于阗佛教王国历时四十余年的宗教战争,于11世纪初灭亡于阗,把伊斯兰教推行到于阗地区。蒙古人自1218年灭亡西辽后,在新疆地区建立察哈台汗国,开始了长达五百多年的统治,不仅把元朝治理模式带入新疆,而且把伊斯兰教拓展到更广泛的区域。伊斯兰教逐渐成为察哈台汗国各部落居民主要信仰的宗教,受伊斯兰教影响,塔里木盆地周围各地的语言、文化和生活方式向一体化方向发展。16世纪初,伊斯兰教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自伊斯兰教成为维吾尔族等民族信仰的主要宗教以来,原来主要由这些民族信仰的祆教、摩尼教、景教在新疆随之逐渐消失,但佛教、道教仍然存在。

伊斯兰教自十世纪初传入新疆后,逐步渗入到维吾尔族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形成了具有维吾尔族特色的伊斯兰文化。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宗教的认识越来越理性。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世俗教育逐渐取代宗教,新疆传统社会日益向世俗化方向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伊斯兰教的新面貌

新中国成立时,伊斯兰教通过民主改革,铲除宗教特权,顺利走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自1953年起,中国穆斯林陆续成立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各级地方性伊斯兰教协会,出版、发行《中国穆斯林》杂志,印行《古兰经》、“圣训”等多种伊斯兰教经典。为有计划地培养年轻一代阿訇、毛拉等教职人员,1955年,中国穆斯林在北京创办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后又在新疆、宁夏、昆明、兰州、郑州、青海、沈阳和北京等省、市(区)办有地区性的经学院8所。现在,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中的绝大多数群众信仰伊斯兰教,全国有大小清真寺约37000多座,阿訇、毛拉等教职人员约计4万余人。伊斯兰教有各种教派,最主要的是逊尼派和什叶派两大教派,而我国伊斯兰教信教群众大多属于逊尼派。

改革开放后,中国穆斯林积极参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当前,中国穆斯林在强调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同时,主动适应中国社会,尊重中国主流文化和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从教义思想、组织制度、宗教教育、政治法律等多个层面对伊斯兰教进行新的解读和诠释,使伊斯兰教的信仰表达形式、宗教制度、经典著作以及教义思想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伊斯兰教进入中国至今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由于历史发展进程不同,伊斯兰教在新疆和内地呈现出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内地伊斯兰教的中国化是与儒释道文化逐渐相适应的发展过程,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中国化是以融汇、吸收古代中国西北突厥文化的成分发展起来的。尽管伊斯兰教在中国的本土化存在地域和民族等方面的差异,但伊斯兰教信仰体系的完整延续是共同的特质。全体中国穆斯林,不管是哪个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在归属感上都认同中华民族。


伊斯兰教中国化的主要表现

从伊斯兰教在中国1300多年发展演变的历史轨迹看,伊斯兰教深受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与中国传统文化有机结合,是中国伊斯兰教文化的基本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儒伊合流

明清之际发生在中国江南地区的“以儒诠经”,实际上是中国最大的一次伊斯兰教本土化运动。“在金陵学派学者的著述中,加进了大量苏菲主义思想,且用中国传统文化的‘三乘’之说阐述以‘认主独一’为根基的修身之道,从而找到了苏菲主义与中国传统儒释道佛思想的契合点。”在“以儒诠经”过程中,穆斯林用中国语言、中国文化阐释伊斯兰教,把形而上学的本体论与儒家伦理道德观念相结合,用中国传统哲学的无极、太极、阴阳、理气、性命、五行、体用等范畴阐发伊斯兰教的宇宙观,用中国传统的“仁”、“义”、“礼”、“智”、“信”解释伊斯兰教的“念”、“礼”、“斋”、“课”、“朝”,从理论上阐明伊斯兰教文化与儒家文化相契合。穆斯林在实践伊斯兰教的同时,坚持儒家倡导的道德修养,“外则尽人之五伦,内则修己之五功”,修身、明心、尽性,把儒家修身养性之道如存养省察、格致诚正、成己成物、修齐治平等,当作穆斯林拥有信仰(伊玛尼)的组成部分。

遵从政权

伊斯兰教与世界上其他宗教相比较,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非常强烈的政治性。“毫不夸张地说,它是一种政治性的宗教。自伊斯兰教创立开始,宗教与政治之间就几乎没有什么界限,宗教社团就是国家,宗教领袖就是国家的统治者,宗教的传播发展就是疆域的扩大延伸,宗教的经典也就是治理国家的法律。”伊斯兰教教义认为,世间一切权力都属于真主以及服从真主、服从真主使者穆罕默德以及服从穆斯林中的具有权威的人。

伊斯兰教进入中国后,在与各地政治文化交融的过程中,中国穆斯林创造性地诠释《古兰经》和“圣训”,把对真主的崇拜与对国家的忠诚联系起来,倡导敬主、尊君、孝亲具有内在一致性,坚持爱国爱教,较好地解决了宗教认同与政治认同之间的张力。廉希宪、赛典赤·赡思丁、郑和、马德新、马良骏、虎嵩山、马本斋、包尔汗、马坚等穆斯林的爱国情怀和政治贡献,赢得全国各族民众的尊重。

中国穆斯林认同国法大于教法,并积极主动地适应中国社会,在私人生活领域和宗教生活领域,一定程度地按照伊斯兰教教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当国法与教法出现矛盾时,大都认同国法高于教法。

经堂教育

经堂教育是穆斯林为了传习经典、培养宗教职业者,而“把中世纪伊斯兰教国家以清真寺为校舍的办学形式与中国传统私塾教育相结合而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宗教教育制度,是实现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交流、融会的主要途径”。中国穆斯林自唐、宋时期就积极主动地学习汉语言、汉文化,接受儒家教育,参加科举考试,参与文化活动。以此为基础,明代陕西著名穆斯林经师胡登洲开创了经堂教育制度。胡登洲幼年学习伊斯兰教经典及儒家之书,长大后随同乡高阿訇潜修波斯文、阿拉伯文及伊斯兰经籍,精通认主学、教义学和教法学等。50岁时到京城经商,客居北京时,胡登洲师从国学名士学习经史子集各部之书。回到故乡后,胡登洲设馆开学,倡导宗教教育。在继承前人传播宗教方式的基础上,胡登洲将伊斯兰教以清真寺为中心的教学形式与中国传统的私塾教育结合起来,先在家中后移至清真寺设帐讲学,免费招收学员,讲授阿拉伯文和伊斯兰教经典,培养了一批宗教人材。在他之后,他的四代弟子将这种宗教人才培养模式传播到全国各地。

经堂教育是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显著特点之一。伊斯兰教中国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思想理论的中国化最为重要,而经堂教育就是思想理论中国化的载体。在经堂教育中,穆斯林学子除研习伊斯兰教经典以外,还积极主动地学习汉语言、汉文化,接受儒家教育。“以儒诠经”中的主要学术成果也被各地日益发展的经堂教育所采用、传承,进一步深化了以儒诠经的伊斯兰教中国化内涵。经堂教育改变了以穆斯林家庭为单位、家传口授的伊斯兰教育形式,培养了一批懂经典、通儒学的穆斯林学者,为伊斯兰教中国化发展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法大于教法

众所周知,伊斯兰教法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是以伊斯兰教教义为准则的法律体系。进入中国的伊斯兰教,在唐宋时代,官府默许在侨居穆斯林的蕃坊内依据《古兰经》及伊斯兰教法处理蕃商穆斯林之间的矛盾与纠纷。从明朝开始,随着穆斯林日益融入中国社会,刘智等学者在“以儒诠经”学术活动中,按照中国“政主教从”的传统协调了伊斯兰教法与世俗法律的关系。其代表作品《天方典礼》,将伊斯兰教法内容的论述限定在穆斯林的宗教礼仪和日常生活的伦理道德层面,逐步建构起民俗化的教法规则,将教法与国法相区分,并显示出教法遵从国法的理念。这种理念经由代代传承,在中国穆斯林群体中逐步树立了国法大于教法的理念,即在公共政治生活中遵从国法,在私人生活领域和宗教生活领域一定程度地按照伊斯兰教教法规范自己行为,当国法与教法出现矛盾时,以国法为准则解决问题。

此外,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中国穆斯林都建立了与佛道寺庙相似的清真寺,建立了与儒家节庆文化相似的伊斯兰教节庆文化(古代中国伊斯兰教把古尔邦节翻译为“忠孝节”),以及随顺中华传统习俗的伊斯兰教礼仪习俗。

总之,经过1300多年的本土化、民族化发展历程,中国穆斯林成功实现了伊斯兰教的中国化。历史上伊斯兰教中国化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对大一统政治文化的适应和接受,具体表现在以忠主忠君适应政治需要,以儒伊合流适应主流文化,以随顺传统习俗适应社会生活。


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发展方向

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发展方向,是指伊斯兰教在与中国社会文化的互动中,在保持基本信仰、礼仪制度与价值内核的前提下,从现实生活中汲取积极健康的养分,在伊斯兰教观念、制度、组织等方面作出与时俱进的调整。

树立中国伊斯兰教的文化自信

由于种种复杂因素,社会各个层面对我国伊斯兰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还缺乏理性认同。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地出现阿拉伯建筑风格的清真寺,越来越多的人强调用阿拉伯语“解经”,用阿拉伯化的伊斯兰礼仪习俗规范中国化伊斯兰礼仪习俗,甚至出现以“清真”为边界区分人群,出现“去中国化”现象,反映出较为明显的文化自卑心理。

其实,一千多年来在中华文化沃土上发展起来的中国伊斯兰教,倡导中道、理性、宽容,鼓励多元、合作、和平,反对排他、极端、狂热,禁止分裂、对抗、暴力。在中国社会文化环境中塑造出来的中国穆斯林,积极投身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在谋求个人和家庭福祉的同时,为社会和国家奉献才智。中国宗教和谐共生、理性包容的传统,中国各界精英以和平手段化解冲突、缔造民族宗教和谐关系的智慧,中国广大穆斯林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提高妇女地位等做法,为世界范围不同宗教、不同文明间的和睦共处,为穆斯林国家正确处理宗教与现代化关系,都提供了有益借鉴。

因此,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发展方向,首先要增强中国伊斯兰教的文化自信,深入研究伊斯兰教经典,在认同中国化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的基础上,对《古兰经》、“圣训”作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进步的诠释,使伊斯兰礼仪习俗、道德和文化与当代文化建设相适应。

坚持中道,弘扬正信

中国伊斯兰教得益于伊斯兰文化和中华文化的滋养,底蕴深厚。弘扬伊斯兰教的正信,就是要继承伊斯兰传统经注学、圣训学、教法学和教义学的优秀成果,博采世界文明之精华,以当代思想阐释传统遗产,与时俱进地解释《古兰经》和“圣训”,努力促进宗教文化自我革新,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将其中所蕴涵的宗教价值理想、价值关切作出符合时代的新阐释,以宗教自我革新的思想自觉弘扬中国宗教正能量,进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辅相成。

具体到新疆,亟须有这样一批穆斯林知识分子——他们不仅具有深厚的伊斯兰文化背景,而且非常熟悉中华现代文化的建设与建构,同时还能很清醒地看到世界文化发展的趋势以及中国伊斯兰文化与世界伊斯兰文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立足经典并挖掘经典的时代内涵,对经典作出与时俱进的阐释与解读,进而定位新疆伊斯兰文化在整个中华文化中的地位与发展阶段,为新疆文化的现代转型与长远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承担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社会责任

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作为伊斯兰教中国化、时代化的主体,在伊斯兰教当代中国化的征途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只有树立开放的心态,才能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从而认识不同民族、宗教、文化与儒释道等中华传统文化的对话交流,在保持基本教义教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与弘扬伊斯兰教和平、理性、包容等中道、温和的理念,把作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优秀伊斯兰文化传承下去,坚定地与危害中国社会、危害伊斯兰教生存发展的极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

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之间亲密接触、交错杂居。《古兰经》强调“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圣训”要求穆斯林善待异教徒,保护异教徒的生命财产并尊重他们的信仰。中国历代伊斯兰教界仁人志士,都承担起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使命。清代时期,云南著名阿訇马德新,为化解民族矛盾率领穆斯林与清政府议和,著书立说引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互相尊重、和谐共处;民国时期,新疆回教总教长马良骏阿訇,不顾个人生命安危,为新疆和平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在当代,面对民族之间或宗教内部的隔膜、误解和矛盾,越来越多的爱国伊斯兰教界人士以伊斯兰教的宽容精神,教导广大穆斯林维护民族和谐、宗教和谐。2014年,新疆伊斯兰教协会向各地伊斯兰教协会,阿訇、毛拉、伊玛目以及穆斯林兄弟姐妹们发出“去极端化”倡议书,强调“爱国是信仰的一部分”,要求穆斯林信教群众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做爱国爱教的好穆斯林。广大穆斯林应该不断增强爱国守法意识,既做一个信仰虔诚的好教徒,又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用自己的良好言行彰显伊斯兰教的传统精神。

(沈桂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民族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